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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家禁止或限制农药登记的产品

草甘膦

不再批准有效成分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水剂登记(1158号公告);停止受理和批准草甘膦含量低于30%的草甘膦混配水剂产品的田试和农药登记(1744号公告)。

虫螨腈

因虫螨腈对水生生物、蜜蜂存在环境风险,评委会建议不再批准虫螨腈在水稻上的田间试验和产品登记。对该品种的生态安全风险开展再评价(第3届68次临时登记评审会)。

百草枯

误食百草枯的人畜死亡率很高,其造成的死亡事故逐年增加。百草枯一旦进入人体,可随人体血液扩散到人体器官,侵入细胞使人呼吸困难,随着时间的推移,人体器官衰弱死亡,根本没有有效的解毒剂。

在生产和使用中百草枯对人体健康危害极大,不批准新增登记(第3届79、82次临时登记评审会);根据百草枯急性经口、经皮和吸入毒性试验结果,将百草枯毒性级别修订为剧毒。鉴于百草枯的安全问题尚未有效解决,建议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适时撤销现有百草枯产品的农药登记(8届17次评审会纪要);自农业部第2445号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的田间试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百草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母药生产企业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登记,母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氟苯虫酰胺

氟苯虫酰胺环境行为试验数据、生态毒理试验数据、地表水监测数据和风险评估报告显示其在水稻上使用时,对无脊椎动物(大型溞)存在不可接受的风险,对水生生态环境存在极大风险。大多数委员认可试验和评估结果,建议不再受理、批准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上的登记申请(包括续展登记申请),撤销已登记产品在水稻上使用的登记(8届17次评委会);自农业部第2445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氟苯虫酰胺在水稻作物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氟虫腈

鉴于农业部农产品质量安全例行监测结果中氟虫腈残留检出率高,存在较大的食品安全和环境风险,建议从严把控高含量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产品登记;暂停受理、批准含氟虫腈成分的农药产品田间试验申请(3届98次临时登记评审委员会)。

24-滴丁酯

2,4-滴丁酯易挥发,使用时容易造成登记作物和临近作物的药害;对水生生物急性毒性为高毒,慢性毒性表现为存活率、生殖能力下降;对人类存在内分泌干扰风险。2,4-滴丁酯蒸气压高、挥发性强,对作物造成的药害不仅表现使用时的一次飘移药害,还有因气态造成的二次挥发飘移药害更为严重,其飘移挥发药害还经常对生产厂区四周,运输道路两旁,废弃物周围的敏感农作物、林木、果树,如棉花、豆类、瓜类、葡萄、桃树、杨树、槐树等造成严重药害;使用过的喷药器械很难彻底清洗干净,久置后再使用也时常对敏感作物造成严重药害。

自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包括原药、母药、单剂、复配制剂,公告下同)的田间试验和登记申请;不再受理、批准2,4-滴丁酯境内使用的续展登记申请。保留原药生产企业2,4-滴丁酯产品的境外使用登记,原药生产企业可在续展登记时申请将现有登记变更为仅供出口境外使用登记。2,4-滴丁酯自2023年1月29日起禁止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三氯杀螨醇

三氯杀螨醇是现代农牧业生产中常用的有机氯杀虫剂之一,近些年来已有越来越多的证据表明,其在环境中的暴露对鱼类、爬行类、鸟类、哺乳类和人类有毒性和雌激素效应。该物质对水生生物有极高毒性,该化学品可能在鱼体内发生生物蓄积作用。

自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三氯杀螨醇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全面禁止三氯杀螨醇销售、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

克百威属于高毒农药,不能用在蔬菜和果树上;对鸟类危害性最大,且受克百威中毒致死的小鸟或其它昆虫被猛禽类、小型兽类或爬行类动物觅食后,可引起二次中毒而致死。甲拌磷是一种高毒农药,容易残留,属于部分农作物禁用的农药,根据国家规定,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都不能使用甲拌磷。甲基异柳磷禁止在蔬菜、果树、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

自农业部第2445号公告发布之日起,撤销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的农药登记;自2018年10月1日起,禁止克百威、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在甘蔗作物上使用(农业部公告第2445号)。

硫丹

硫丹残留会杀伤有益生物,控制作用减弱;增加害虫抗药性,提高防治成本,加重环境污染;增加农副产品中的农药残留量,危害动物和人体健康;污染土壤、大气和水源,严重破坏生存环境。

自2018年7月1日起,撤销含硫丹产品的农药登记证;自2019年3月26日起,禁止含硫丹产品在农业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溴甲烷

溴甲烷是一种有机化合物,常用于植物保护作为杀虫剂、杀菌剂、熏蒸剂,也用作木材防腐剂、低沸点溶剂、有机合成原料和致冷剂等。2017年10月27日世界卫生组织国际癌症研究机构公布的致癌物清单初步整理参考,溴甲烷在3类致癌物清单中。

自2019年1月1日起,将含溴甲烷产品的农药登记使用范围变更为“检疫熏蒸处理”,禁止含溴甲烷产品在农业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公告第2552号)。

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

乙酰甲胺磷作为口服杀虫剂,一般用在防治防治多种咀嚼式、刺吸式口器害虫和害螨及卫生害虫。当年作为高毒农药甲胺磷退市的替代产品之一,发挥了一定的作用。但在使用过程中,乙酰甲胺磷的降解代谢问题并不乐观,同时,保管及使用不当可引起人畜中毒。

丁硫克百威为中等毒杀虫、杀螨剂。也是作为高毒农药克百威的替代产品之一,主要防治柑橘上的锈壁虱、蚜虫、潜叶蛾、介壳虫等。丁硫克百威主要是因为残留问题,在蔬菜上使用,其易分解为克百威和三羟基克百威。

乐果是内吸性有机磷杀虫、杀螨剂。主要用于大田作物(小麦、水稻等),适用于防治多种作物上的刺吸式口器害虫,如蚜虫、叶蝉、粉虱、潜叶性害虫及某些蚧类有良好的防治效果,对螨也有一定的防效。但乐果降解后会生成被禁限用的氧乐果,因此被禁用。

自2017年8月1日起,撤销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包括含上述3种农药有效成分的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不再受理、批准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用于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的农药登记申请;自2019年8月1日起,禁止乙酰甲胺磷、丁硫克百威、乐果在蔬菜、瓜果、茶叶、菌类和中草药材作物上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氟虫胺

氟虫胺是一种卫生杀虫剂,其代谢产物全氟辛烷磺酸高毒、不易分解,易对环境和人畜造成危害。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批准含氟虫胺农药产品(包括该有效成分的原药、单剂、复配制剂,下同)的农药登记和登记延续。自2019年3月26日起,撤销含氟虫胺农药产品的农药登记和生产许可,自2020年1月1日起禁止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148号)。

精甲霜灵

精甲霜灵不能防治镰刀菌引起的水稻恶苗病以及立枯丝核菌引起的水稻苗期立枯病或全生育期的纹枯病等真菌病害,其在恶苗病上已没有太多效果。

为规范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农药产品登记,根据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意见,在专家组论证的基础上,决定对仅登记为防治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用于种子处理或苗床喷雾的含精甲霜灵混配制剂采取以下措施:一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受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二是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不再批准仅用于水稻恶苗病或立枯病的精甲霜灵混配制剂的登记申请;三是对已取得登记的此类产品,登记证持有人可按照精甲霜灵有效防治的靶标对象(由腐霉菌或绵霉菌等引起的水稻相关病害),申请扩大使用范围登记。于2021年6月30日前,提交1年4地田间药效试验报告,其他资料应符合《农药登记资料要求》的规定。未在规定时间提交申请的,不再保留该产品在水稻恶苗病、立枯病登记使用范围,注销该产品在水稻上的登记(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农村部公告第275号)。

五氯酚钠

鉴于五氯酚钠对环境存在较大风险,卫生系统已停止用于钉螺的防治,委员们建议:不再批准新增登记,不批准临时登记转正式登记的申请,对现有登记产品不再续展。(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八次全体会议纪要)

硫酸链霉素

硫酸链霉素是一种医用抗生素,为降低医用抗生素在农业上使用可能引起的安全风险,委员们建议,停止受理和批准硫酸链霉素的新增田间试验、农药登记,已批准含有硫酸链霉素的产品,其登记证到期不再办理续展登记(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九次全体会议纪要)。

甲磺隆、氯磺隆、胺苯磺隆

甲磺隆、胺苯磺隆等除草剂残效期长,对使用量和使用时间要求很高,并且会对后茬作物产生药害;在使用过程中,会对生产者和使用者存在一定危害,进入土壤后,不仅会造成环境污染,还会增加作物农药残留量。

委员们建议:禁止含氯磺隆的产品在国内使用,2013年12月31日前撤销含氯磺隆的产品登记证;分步骤禁止甲磺隆、胺苯磺隆在国内使用,2013年12月31日前撤销单制剂产品登记证;自2015年7月1日起撤销含甲磺隆的复配制剂及胺苯磺隆产品登记证;保留含甲磺隆产品的出口境外使用的登记。企业需要保留含甲磺隆产品出口的,在2015年7月1日前,可申请变更为出口境外使用的登记。(第八届全国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第十三次全体会议)

其他禁止或限制登记的情况

不批准环戊烯丙菊酯用作卫生杀虫剂的登记;

下列化合物原则上不批准农药登记:多硫化钡、腐殖酸、硫酸四氨络合锌、硫酸锌、高锰酸钾、过氧化氢(双氧水)、十八烷基三甲基氯化铵、氧化钙、菲啶毒清、二氧化氯、乙酸(醋酸)

停止受理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杀扑磷、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氧乐果、水胺硫磷、澳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

撒销氧乐果、水胺硫磷在柑橘树,灭多威在柑橘树、苹果树、茶树、十字花科蔬菜,硫线磷在柑橘树、黄瓜,硫丹在苹果树、茶树,澳甲烷在草莓、黄瓜上的登记。硫磷、澳甲烷、硫丹等22种农药新增田间试验申请、登记申请及生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

撒销苯线磷、地虫硫磷、甲基硫环磷、磷化钙、磷化镁、磷化锌、硫线磷、蝇毒磷、治螟磷、特丁硫磷等10种农药的登记、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自撤销之日起,停止其生产行为。撤销之前生产的产品允许在一定过渡期内销售和使用。产许可申请;停止批准含有上述农药的新增登记和生产许可(生产批准文件)。

对甲拌磷、甲基异柳磷、克百威、灭多威、灭线磷、涕灭威、磷化铝、杀扑磷、氧乐果、水胺硫磷、硫丹、溴甲烷等12个高毒农药品种,继续进行科学论证和社会经济影响评价,本着成熟一个、禁用一个的原则,择机启动禁用程序。硫丹和澳甲烷已列入农药相关国际公约受控物质名单,按公约规定进程予以淘汰(生产批准文件)。

不批准三苯基乙酸锡在水稻上的登记;

对含有避蚊胺、羟哌酯、炔丙菊酯的家用卫生杀虫剂,有效成分含量不应高于已登记产品的最高含量。

其他禁止或限制使用的情况

内吸磷、硫环磷、氯唑磷禁止在蔬菜、瓜果、茶叶、中草药材上使用;毒死蜱、三唑磷禁止在蔬菜上使用;丁酰肼(比久)禁止在花生上使用;氰戊菊酯禁止在茶叶上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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