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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2022年的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内容汇总

自2020年起,农业农村部农药管理司近乎每个月的频率发布农药登记信息,在公布登记证号和核准标签的同时,也会公布相关的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内容,方便了从事农药相关的人员获知登记政策的变化。我司根据每期农药登记信息汇总了截止20221025的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的相关内容,总共六项,供各位参考和学习,希望各位登记相关人员学有所用。

一、农药登记信息2021年第3220211210日)
2个含噻呋酰胺产品登记使用范围为水稻纹枯病和稻曲病,鉴于噻呋酰胺对水稻稻曲病和稻瘟病病菌活性较差、防效不佳,仅保留在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延续;6个含氯嘧磺隆、2,4—滴丁酯、百草枯国内不再使用产品,按规定改为仅限出口农药登记,变更登记证号。
二、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162022620日)
1个含噻呋酰胺产品登记使用范围为水稻稻瘟病、稻曲病和纹枯病,鉴于噻呋酰胺对水稻稻曲病和稻瘟病病菌活性较差、防效不佳,仅保留在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延续
三、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1202229日)
(一)关于颗粒剂登记。以颗粒剂施于土壤的方式防治地上作物病虫害,施药方式粗放,对防治靶标针对性不强,施药剂量较大,不符合农药减量增效要求,不利于保护生态环境,与绿色发展理念不符。建议除防治土传病害或地下害虫外,原则上不批准通过土壤施药方式防治地上病虫害的颗粒剂产品。
(二)关于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毒理学查询资料问题。为规范申请仅限出口新农药登记的毒理学查询资料,可提交JMPREFSAUSEPA等官方网站公布的查询资料;无法提供上述官方查询资料的,应提交毒理学试验报告,试验报告应符合《农药登记管理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由农业农村部认定的登记试验单位出具或与中国签署互认协定的境外实验室出具。
四、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22022810日)
1个含噻呋酰胺产品登记使用范围为玄参白绢病、水稻稻曲病和纹枯病,鉴于噻呋酰胺对水稻稻曲病、稻瘟病病菌活性较差、防效不佳,仅保留在玄参白绢病和水稻纹枯病上的登记延续。
五、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72022109日)
关于植物生长调节剂混配制剂登记问题。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植物生长调节剂在使用时期、剂量上要求严格,使用不当易造成作物药害或影响农产品品质,原则上不同意植物生长调节剂与杀虫剂、杀菌剂、除草剂混配制剂的登记
六、农药登记信息2022年第2920221025日)
(一)关于含草甘膦或草铵膦等灭生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登记。鉴于目前申请用于非耕地的灭生性除草剂与用于农田的选择性除草剂混配的制剂较多,实际使用中存在飘移、误用、超剂量使用等风险,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不再同意灭生性除草剂与农田用选择性除草剂的混配制剂的登记试验备案。同时,建议对灭生性除草剂的标签标注内容进行规范,禁止在田间道路、田埂、果树行间、休耕地、林场林地等农林业区域使用,防止喷雾漂移对周边作物造成药害。
(二)关于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管理。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认为,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不是转基因或基因编辑方式产生的,主要通过光诱等方式产生,性状不稳定,登记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除草剂存在一定安全风险,可能会产生药害,对作物用药登记需要谨慎。为进一步规范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用药登记,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建议,常规育种耐除草剂作物品种需要参照转基因耐除草剂作物4倍剂量施药方式,评价作物品种耐药性和除草剂对作物安全性。
(三)关于农药标签核准要求。按照《农药标签和说明书管理办法》,为进一步细化对使用技术要求、产品性能、注意事项、中毒急救措施、储存和运输方法、质量保证期等内容的审核,更好指导农民科学合理使用农药,农药登记评审委员会审议通过《关于进一步细化农药标签核准要求的意见》,作为农药登记申请人、农药登记证持有人制作农药标签时的参考依据,供农药标签核准时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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